福建省人社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11月5日起进行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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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各有关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定10月份启动的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顺延至11月启动。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申请时间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以下称为“申请人”)于11月5日8:00至11月19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

二、各院校审核、公示时间

(一)院校审核。11月5日起,各院校同步开展审核,并于11月28日前将审核结果系统提交所在地人社部门。

(二)公示。各院校应于12月12日前完成公示并将学校正式公函及相关材料书面上报所在地人社部门。

三、资金拨付时间

各地人社部门于12月26日前复核辖区内各院校审核、公示材料后,通过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第一轮审核通过的,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地根据财政资金情况自行确定。第一轮申请未通过的可于2026年4月至6月进行第二轮申请,第二轮资金拨付预计在2026年6月底完成,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补助标准及其他要求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5〕236号)执行。

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591-38280213转3号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1日

发放对象

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

发放对象

2026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

(一)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二)拨付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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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建省人社厅官网

编辑 薛雅平 何晓丽

审核 张晨 谢雄

监制 吴凌 峰 毛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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