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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致全区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及广大消费者: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要求,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销售政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关键技术指标作出严格规定,旨在提升车辆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风险。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

二、对经营户的规范要求

1、禁止销售旧国标车或改装车辆

自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GB 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认证证书被注销、撤销的电动自行车。

禁止销售或协助改装电动机、蓄电池、限速装置等影响安全性能的车辆。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旧国标(GB 17761—2018)车辆库存清理,逾期未售出的需退回厂家或销毁。

2、严控进货质量

建立进货台账,查验产品合格证、3C认证证书及铭牌参数,确保电池电压≤48V、防篡改设计合规。

3、履行告知义务

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车辆技术指标、使用说明及售后责任,不得虚假宣传。

销售时提供购车发票、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并确保凭证信息与车辆铭牌一致。

三、对消费者的提示

1、选购合规车辆

购买时认准新国标(GB 17761—2024)标识,对照产品合格证查验车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参数。

拒绝购买无3C认证、无合格证或参数不符的车辆。

2、拒绝非法改装

不得擅自改装电动机、蓄电池、限速装置等部件,否则可能无法上牌或引发安全事故。

3、留存维权凭证

购车时索取发票、合格证等资料,作为售后维权依据。

如发现销售旧国标车或非法改装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四、法律责任与监管措施

对于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雨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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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周利

▌一审:胡月

▌二审:陈泽睿

▌审核:徐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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