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文龙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成为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的重要课题。金融监管总局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正式扩大至全国。这不仅是对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重要完善,更是金融行业服务民生需求、践行社会责任的生动体现。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社会养老需求快速增长且日益多元。截至2024年末,全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22023万人,占总人口的15.6%。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自2021年9月15日起,“四地四机构”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2022年初,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扩展为“十地十机构”,并允许贝莱德建信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拓展为“10+1”机构。截至2024年末,养老理财产品存续规模达1041.41亿元,累计服务数百万投资者,为养老金融市场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此次《通知》明确将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延长至3年,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全面纳入试点机构范围,标志着养老理财业务正式进入全国推广的新阶段,将有效缓解我国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推动理财公司在养老产品和服务领域实现更深层次的创新。
与此前试点政策相比,《通知》在政策设计上呈现诸多亮点,彰显了我国推动养老理财业务规范发展的鲜明导向。
其一,养老金融的普惠性显著增强。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意味着广大居民都能便捷地购买到经过严格筛选和专业设计的养老理财产品,极大地提升了养老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覆盖面。这是推动共同富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实践,彰显了养老金融服务的民生温度。
其二,进一步强化“养老”核心属性。《通知》明确要求养老理财产品必须名实相符,名称中必须包含“养老理财”字样,有效避免了与普通理财产品的混淆。同时,政策着重强调产品的长期性和稳健性,引导理财机构回归养老保障本源,聚焦产品的长期养老功能,而非短期投机收益,帮助投资者树立科学的养老投资理念。
其三,构建全流程风险管控体系。针对养老资金“求稳为主、安全第一”的核心需求,《通知》对风险管控作出全面部署。养老理财产品将采取第三方独立托管方式,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挪用风险。鼓励采用平滑基金、风险准备金等机制,有效降低产品净值波动。要求理财公司定期开展压力测试,确保产品在极端市场环境下仍能保持稳定运行。这些举措为养老理财产品实现“保本保值、追求稳健收益”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也将增强投资者信心。
其四,鼓励产品创新与需求适配。在坚守稳健底线的前提下,《通知》积极鼓励理财机构开发真正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特点的理财产品。政策引导行业从同质化竞争转向差异化、精细化发展,推动机构深入研究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水平投资者的养老需求,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养老理财解决方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养老资金配置需求。
面对政策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理财公司作为养老理财业务的重要参与者,应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切实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
强化组织保障与人才建设。理财公司应将养老金融业务提升至公司战略高度,设立专门的养老金融部门,统筹产品研发、投资管理、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资源投入和战略聚焦。同时,要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力度,打造一支既精通金融投资、产品设计,又熟悉养老产业、老年心理学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专业团队,为养老金融服务提供人才支撑。
加大产品与服务创新。理财公司应深化生命周期产品设计,积极开发目标日期基金(TDFs)和目标风险基金(TRFs)等具有成熟模式的产品,实现产品风险收益特征与投资者不同年龄阶段风险偏好的自动适配。同时,要积极探索“金融+服务”的融合模式,将理财产品与养老咨询、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非金融功能相结合,打造一站式养老解决方案,提升产品的综合价值。
坚持客户导向与服务触达。理财公司要加强养老金融知识普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式,向公众传播养老规划知识、长期投资理念和养老理财产品特点,扭转“养老=高收益”的认知误区。要建立专业的客户服务体系,帮助客户精准测算养老资金缺口,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组合,同时简化购买流程,优化产品信息披露,建立便捷的查询和赎回通道,提升客户体验。
强化科技赋能与效率提升。理财公司应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客户画像分析,实现产品的精准推荐和风险的动态监控。要加快建设智能化投顾平台,开发智能养老投顾工具,为客户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资产配置建议和组合调整提醒,提升养老金融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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