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 万元报 18 天新疆全景团,合同写着“含独库公路”,却因大雪封山没成行,游客诉至法院要退 1/3 团费,旅行社称 “不可抗力” 拒赔,最终法院判赔 1800 元。这事儿里,这些法律要点百姓要弄清。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给大家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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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可抗力不是“免罪金牌”。《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得是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情况。但独库公路每年仅 5—10 月开放,雨雪封路是该时段高发风险,旅行社本该预见,不能完全免责。

其次,旅行社签约前没做足功课。按《旅游法》要求,旅行社设计线路要评估风险,还得用显眼方式提示可能无法游览的情况,可本案中旅行社既没核实开放信息,也没在合同里写封山后的替代方案,属于服务有瑕疵。

再者,行程泡汤后没补救。旅行社只让游客“理解天气”,没提供等价景点或退还相关费用,导致游客体验打折。按规定,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项目无法完成,得退相应费用并赔偿。

至于赔偿1800 元,是法官单独折算独库段车费、门票等成本,结合仅这一处未游览的比例酌定的。提醒大家:报团时要盯紧风险告知和替代方案条款;旅行社也得做好行前调研、行中调整、行后补偿,不然“老天”惹的麻烦,得自己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