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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道路运输行业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2025年第10期)
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现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2025年10月非法营运、出租车及网约车平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2-2125512。
一、非法营运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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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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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约车平台公司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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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第八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噪声污染防治具体办法。
第九十条本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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