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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卫健委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当地某医院康复理疗科因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开展康复理疗活动,被处以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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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独立开展理疗,医院受罚

2025年9月10日,重庆市卫健委联合医保局对该院开展联合检查,发现其康复理疗科安排无资质人员开康复理疗活动。

进一步调查显示,在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医师赵某休假期间,医院安排了一名刚从医学院校毕业、但未取得卫生技术资格的李某,在康复理疗科独立开展康复理疗活动。李某不仅执行了赵某医师开具的长期医嘱,还执行了其通过电话传达的临时医嘱。

该行为直接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据此,卫健委依法对该院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康复人员资质监管持续强化

此次事件并非孤例,康复医疗领域的人员资质问题已引发监管部门持续关注。

此前,已有医院因类似情况被罚:某院“实习生”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冲击波治疗并导致患者受伤,最终医院及相关个人被处以2.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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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机制上杜绝此类风险,部分地区已出台细化规范。

例如,今年初四川省有康复从业者透露,当地医保局明确要求: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康复治疗士不得单独操作必须在上级治疗师指导下开展工作,治疗单签署需遵循“上级在前、治疗士在后”的联签顺序。康复评定记录也须按责依次签字,形成可追溯的责任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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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学习与执业边界的区分

针对此类事件,社交媒体上出现部分争议。

有网友质疑:“不让上手实操,等考完证自然就会了吗?不怪现在工作难找!”

也有人感慨:“没证找不到工作,考证又要单位盖章,简直死胡同!”

实际上,政策并非限制无证人员进入临床学习,而是必须严格区分“在监督下学习”“独立执业”之间的法律边界。

在常规情况下,实习生或见习生初期以观察为主,后续在带教老师严格监督下逐步参与辅助操作。即便能力提升,高风险项目仍须带教老师或资深治疗师现场指导。

国家卫健委曾明确回应:实习生或见习生在临床实践中如发生失误,带教老师、指导医生及所在医疗机构须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法规为医疗行为划出刚性红线——无相应资质者,不得独立开展诊疗。

但也应看到,当前部分医疗机构面临人力与运营压力,“一人多岗”现象普遍,客观上限制了其系统培养实习生的资源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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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都应警惕

无论如何,本案都为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敲响警钟:

对医疗机构而言:必须严格核查人员资质,杜绝任何无独立执业资质人员(包括毕业生、实习生、见习生等)独立开展诊疗行为;

对带教老师及指导医师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诊疗任务转移给无资质人员;

对医学毕业生及实习生而言:需清醒认识自身法律身份,在积极学习的同时严守执业边界,拒绝任何违规独立执业安排。

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严格执行人员资质管理,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的负责,也是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安全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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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康知了

编辑丨云自闲

本文系“康知了”综合整理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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