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清关需先完成国外目的港的出口清关,再推进国内进口清关,同时搭配税务和后续核销等操作,不同场景下的具体流程会略有差异,整体可按以下核心步骤推进:
退运前准备
敲定退运细节:和境外买家明确退运原因,像质量问题需提前准备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清关失败则要获取目的国海关的拒关证明;签订中英文对照的退运协议,明确费用分担、货物所有权等关键信息。

备齐各类单证:基础单证要准备原出口报关单、提单复印件、退运协议、装箱单、发票;若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需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并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未退税则准备好未退税声明;跨境电商退运还需补充平台退货记录,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如机电产品)要备好对应许可证。
国外目的港出口清关
委托当地代理:由于企业通常不熟悉境外清关流程,需委托目的国的货代或清关行处理当地事务,比如预约仓库提货等。
办理境外清关:当地代理协助提交原出口提单、退运协议、质检证明等文件,向目的国海关申请退运出口通关,审核通过后货物可从仓库提出运至港口。
订舱装船:通过代理预订回程舱位,确认船公司对退运货的申报要求,货物运至港口装船后,船公司会出具回程海运提单,收货人需为国内原发货人或其代理。
国内进口清关申报
提前预申报:货物到港前 3 - 5 天,通过 “单一窗口” 或委托报关行提交电子数据申报,一般退运选监管代码 4561,未放行货物直接退运选 4500,填报时关联原出口报关单号,备注栏注明退运原因。
海关审核查验:海关重点核查单证一致性、退运原因真实性以及货物是否保持原状。常规审核 3 - 5 个工作日,复杂案例可能需 10 个工作日。查验时企业需配合核对货物的品牌、型号等信息,必要时提供原出口授权证明等补充文件。
税费处理:因质量、规格等合规原因退运且 1 年内运回的,通常可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若超期退运或货物已被使用加工,需按一般贸易缴纳税费。若暂时无法提交补税证明,可能需缴纳等额保证金,后续凭证明可退还。
后续收尾操作
提货与货物处置:海关放行后,企业凭放行通知书到港口提货,后续可运回工厂维修、销毁,或运至保税仓暂存。若为监管代码 1300 的修理物品退运,维修后需复出口。
核销与台账更新:修理物品复运出境后,凭出口报关单和保证金收据申请核销,15 个工作日内保证金一般可到账;税务方面,完成退运后要在电子税务局更新出口退税申报记录,已收汇的退运还需向外管局说明并办理外汇冲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