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第八批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此次认定明确了研发创新中心与开放创新平台的具体条件、截至12月5日的申请时限,以及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便利等多重奖补政策。华夏泰科深耕政策服务领域,精准对接外资研发中心发展需求,将结合本次认定指南核心要点,为申报主体梳理清晰的认定逻辑、解读关键政策细节,助力外资研发机构高效把握申报机遇,顺利融入北京开放创新生态,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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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24点

2、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是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受理条件

申请两类外资研发中心应分别符合条件:

(一)研发创新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以及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

二是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研发创新中心与市商务局认定的外资研发总部可按相关规定实现互通互认。

(二)开放创新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预期成果;

二是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三是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四是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1号)第三条)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4、受理标准

1.申报材料按内容命名,系统内按要求上传;

2.材料的封面、承诺书、法人签字为红章,扫描后上传;

3.封面申报单位及共建单位(如有)处是否加盖公章;

4.承诺书是否盖公章并有法人签字或签章;

5.查看公章和封面申报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不能是合同章、财务章,也不能是单位内设部门的印章;

6.申报书中表格一必须填写,表格二、三根据申报类型选其一填写;

7.《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各项填报内容不得留空,无相关内容或数据时填写“无”。

8.需按照制式表格案例填写。

5、认定好处

1.市级层面奖励

1)落地集聚奖励

对新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研发创新中心或开放创新平台),根据其引入国际创新资源、扩大开放合作的综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

2)提级扩容奖励

对在京外资研发中心由区域级提升为大区级或全球级研发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19号)第一条)

2.区级配套奖励(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

1)认定奖励

对经市级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80万元认定奖励;若为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且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美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额外给予120万元奖励。

2)后续支持

认定后第二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达到一定标准(如2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60万元奖励;第三年累计实缴合同外资总额达到更高标准(如500万美元及以上),且累计完成5项及以上专利成果,再给予60万元奖励。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技管发〔2025〕19号)支持政策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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