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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沭阳县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2MA1MYU3N3K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沭〕文综罚字﹝2025﹞7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30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

《旅行社条例》

违法事实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处罚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三)签约地点和日期;(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之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132201431377XQ

数据来源单位

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132201431377XQ

来源: 网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