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辽宁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兴城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陡坡地划定基本情况
兴城市境内有18个乡镇存在禁止开垦陡坡地2685.14 hm2,其中三道沟乡涉及面积最大,为856.38hm2,古城街道涉及面积最小,为1.35hm2。徐大堡镇、望海乡、刘台子乡、东辛庄镇、大寨乡、曹庄镇6个乡镇没有涉及禁止开垦陡坡地。
二、陡坡划定范围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2.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兴城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兴城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兴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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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城市人民政府、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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