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小区公告
现 将
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小区名单(楼幢号)
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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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小区(楼幢)购房人
可督促开发公司
或建设单位配合
办理转移登记
各位小伙伴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
请携带以下材料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自带,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申请人自带)
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申请人自带)
首次登记权属证明(原件,向开发公司领取,申请人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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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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