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
打击力度
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
深入开展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现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八批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
隐患典型案例
近期,区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共涉及2个点位。具体情况如下。
01
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锦华路二段36号
▶️隐患一:电梯轿厢内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张贴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隐患二:现场无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02
四川凌创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油篓街38号
▶️隐患:无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考核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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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区市场监管局
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现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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