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驾驶车辆上路的首要条件

就是要取得驾驶证

但总有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以身试法

案例警示

2025年11月4日12时许,李某驾驶越野车沿建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裕民街路口左转弯时,与沿裕民街由东向西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当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人李某神色慌张,眼神躲闪,仅出示车辆行驶证,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核实,驾驶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面对民警询问时李某说道:“知道自己没有驾驶证,但还是心存侥幸,觉得交警查不到,就开车上路了,没想到发生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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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对此次事故进行责任划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吴忠交警提醒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无证驾驶存在

巨大的安全隐患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

敬畏法律

文明出行

平安回家

来源:吴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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