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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标准

江门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30元。

二、参保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温馨提醒:税务系统缴费服务于11月1日——9日临时暂停,各参保人如因此未能操作缴费成功不用担心,可待税务部门恢复缴费服务后继续按时完成缴费手续。具体时间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三、待遇享受时间

(必须完成参保+缴费两个关键操作步骤方可正常享受待遇)

1.已参加2025年度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在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完成登记参保缴费,将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度中途参保的普通城乡居民如待遇等待期未执行完毕,则继续执行待遇等待期,并顺延待遇享受开始时间)。

2.未参加2025年度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如在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缴费,则从2026年4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中途参保人员。未在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如需中途参加居民医保需按全年缴费标准办理参保缴费,成功缴费后按国家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在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在城乡居民和在职职工之间切换参保关系。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注意:新生儿出生后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保,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的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跨年享受待遇的,应缴纳两年的居民医保费。

四、参保缴费须知

1.参保登记手续

已成功参加本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符合2026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包括未停保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办理停保手续(含主动办理停保、系统因重复参保自动办理停保或因2025年度居民医保无缴费自动停保)或在本市首次参保的,需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参保登记,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人还可通过“粤智助”自助服务终端的“我要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医保”版块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功能进行办理。

人员类别

所需资料

注意事项

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

身份证、户口簿

1.参保人因账户余额不足等个人原因导致缴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弃保,不能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2.居住证到期后,应持新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党群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3.所需资料核查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就读的学生

身份证、户口簿、学校就读佐证材料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

户口簿、父(母)参保凭证

持本市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期内的居住佐证材料

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不限户籍地、居住地参保)

户口簿(出生证明)

2.缴费方式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款申报和缴纳由税务机关负责。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按照原缴费方式由银行代扣缴费或通过线上渠道自主缴费。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自主缴费,也可在“粤税通”小程序的“委托扣费签约”页面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银行卡前往税务窗口办理城乡居民社保费网签三方协议,办理成功后将每年直接通过银行账户代扣缴费。

我市线上自助缴费可选择“粤税通”“粤省事”“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客户端、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缴费。其中“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功能支持为他人缴费及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费。

五、医保待遇

以下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为2025年度标准,2026年度待遇标准以最新公布为准。

1.普通门诊待遇:在选定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我市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支付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独支付药品费用除外)350元。当年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2.住院待遇: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保险)为54万元。

住院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

二级

三级

住院统筹

起付标准

500元

600元

900元

支付比例

85%

80%

65%

异地

定点医疗

机构

起付标准

1500元

转诊支付比例

75%

70%

55%

未经转诊支付比例

65%

60%

4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

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

1万元

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12万元(含12万元)以内

60%

其中

异地转诊

50%

异地未经转诊

40%

12万元以上

70%

其中

异地转诊

60%

异地未经转诊

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4万元

3.门诊特定病种待遇:56个门诊特定病种,一类病种按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基金按规定支付,二类、三类、四类病种按季度限额结算。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季度支付限额增加180元。当季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能结转下季度使用。详情请扫码“2025年医保待遇标准”获取。

六、基层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基层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一门式

蓬江区棠下镇党群服务中心

棠下镇富怡路25号

0750-3879727

咨询、办理

蓬江区荷塘镇党群服务中心

荷塘镇大坦路1号

0750-3738908

咨询、办理

蓬江区杜阮镇党群服务中心

杜阮镇惠民路1号之一

0750-3669115

咨询、办理

蓬江区环市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丰乐大道10号

0750-3213900

咨询、办理

蓬江区潮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潮连益丞富隆居3号109室

0750-3728113

咨询、办理

蓬江区白沙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环市一路68号

0750-3489380

咨询、办理

蓬江区堤东党群服务中心

江右里127号之一

0750-3191260

咨询、办理

蓬江区棠下镇党群服务中心

棠下镇豪畔路旧镇府大园内

0750-3430568

咨询

蓬江区荷塘镇党群服务中心

荷塘镇新荷路12-103

0750-8223412

咨询

蓬江区杜阮镇党群服务中心

杜阮镇江杜中路109号二楼

0750-8223443

咨询

蓬江区环市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57号之二

0750-8223421

咨询

蓬江区潮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潮连街青年路74号

0750-8223257

咨询

蓬江区白沙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白沙街道水南凤湾里12幢首层

0750-8227493

咨询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蓬江分中心

篁庄大道西10号火炬创业园2号楼3层

0750-39813880750-3231194

咨询

本宣传资料内容若与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的,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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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