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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使用电子产品是近视发生的重要风险因素。儿童青少年使用电子产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控制时间: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年龄越小,使用时间应越短。
合理选择:学习时建议优先选择大屏幕设备,依次为投影仪、电视、电脑等,并尽量避免使用手机。与电子屏幕相比,纸质阅读对眼睛的伤害更小。
注意光环境:使用电子产品时,应根据环境调整屏幕亮度。避免在过暗环境下使用,如周围光线不足,应及时打开房间灯光。
控制距离:观看电视时,眼睛与屏幕的距离应不小于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使用电脑应保持50厘米以上;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则应保持40厘米以上。
近距离用眼法则:持续用眼时,请遵循“20-20-20”法则,即每20分钟,就眺望6米外(20英尺)的远处至少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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