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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3年进入中央领导核心层,到1966年八届十一中全会后离开工作岗位,刘少奇在中央领导岗位上的时间长达23年。
在此期间,刘少奇一直是排在教员之后的“第二把手”,这应是不争的事实。因为在教员不能主持中央工作期间,刘少奇多次代理党的主席职务。
从七大到建国后的相当一段时期,教员对刘少奇是信任和倚重的。尽管其间有过“高饶事件”的波折,但最终得以平息。
在这段时间里,毛刘的关系应该还不是“接班”与“被接班”的关系,毛刘基本是同一代人,开国初期还都年富力强,考虑接班问题为时过早。
而在进入晚年需要认真考虑接班人问题时,教员的思路已开始偏离了。这种偏离,预示着党将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
1966年冬,在极左思潮泛滥的情况下,“倒刘”气氛日浓。在12月的一次中央碰头会上,议论了这些情况并提议组织班子进行审查。
但当时刘少奇还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因此不便直接设立审查刘少奇的专案组,决定先设立王光美专案组。
大约在12月15日至18日之间,拟了一个“王光美专案小组领导成员名单”。
这份手写的字迹潦草的名单侥幸保存了下来。它既没有标题,也没有日期,更没有注明是在什么会议上、由哪些人研究决定的。
然而,就是这份无头无尾的名单,成了设立“王光美专案组”的依据。名单全文如下:
据当事人回忆,名单中江青换成汪东兴,是江青出于某种原因自己提出来的;要陈伯达当顾问,是林彪提议的。
从字迹看,圈掉江青、添上汪东兴,是林彪的手迹,“伯达(顾问)”几个字则是陈伯达所写。
这两处的字体和其余名字的字体不一样,显见是后来所作的增改。
领导成员确定后,从军委办公厅、公安部等单位抽调了4名工作人员。1966年12月18日晚,由谢富治、汪东兴主持,在中南海西楼一个小会议室召集抽调来的人员开会,正式成立专案组,当时宣布“名称暂叫中央办公厅丙组”。
谢富治在会上说:“中央决定成立一个专案组审查王光美。”
他拿出上面介绍的那份专案小组领导成员名单,交给专案组,要他们好好保存。
1967年3月,刘少奇问题明显升级。
3月9日、10日,陈伯达、康生在部队军以上干部会议上讲话,点名对刘少奇从历史到现实进行了系统的批判。
3月21日下午7时半,教员、林彪等中央政治局常委接见与会人员后,留下来议论一些问题。议论中对有人提到“刘耀祖案中涉及刘少奇在1927年叛党嫌疑问题”作了研究,决定把这方面的材料交丙组专案办公室即“王光美专案组”调查研究。据戚本禹回忆,这项工作当时指定由康生分管。
这次议论没有记录,后来也没有形成文件。
康生似乎对这种方式有点心虚,而这件事又归他分管,所以事后他让工作人员手写了一份备案性质的“关于专案问题纪要”,其中说:
“汇报中涉及到有人控告××自首叛变和刘耀祖案中涉及刘少奇在1927年叛党嫌疑问题。共同研究之后,决定:关于刘少奇1925年在长沙被捕、1927年叛党嫌疑及1929年在沈阳被捕等材料,交丙组专案办公室调查研究。”
康生亲笔在最后注了一行小字:
“1967年3月25日林彪、恩来、伯达、康生都看过。”
这份手写的不伦不类的东西,就成了对刘少奇进行专案审查的依据。
据参加过刘少奇专案工作的肖孟回忆,1967年夏,有一次他问康生:设立刘少奇、
王光美专案组有没有文字的批示?
康生说:毛泽东在西郊机场接见红卫兵时他曾汇报过,并写过一个备忘录交给了中央办公厅负责人。现在分析,康生所说的“备忘录”,就是这份“关于专案问题纪要”。
需要指出的是,这份手写件表明,当时只是决定把有关材料“交丙组专案办公室调查研究”,并没有提出要成立刘少奇的专案组,但康生、江青等人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却设立了一个相当庞大的“刘少奇专案组”。
这个专案组的名称很混乱。
1966年12月刚成立时叫“王光美专案小组”,对外叫“中央办公厅丙组”。
1967年3月康生在那份“备忘录”中又把它叫做“丙组专案办公室”。
1967年5月中旬,谢富治向“丙组”人员宣布,丙组改为“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对外叫“五0四组”,组织上归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领导。
在专案组的文件中,也是几种名称混用,有时单独用“王光美专案组”或“刘少奇专案组”,有时用“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或“刘、王组”。
这个专案组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对刘少奇定案后继续存在,大约到1973年6月后才结束。
这期间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虽然专案审查刘少奇从1967年3月已正式开始,5月以后进展加速,但一直到1968年4月中旬以前,关于刘少奇案情的各种请示报告仍用“王光美专案组”的名义,1968年4月下旬起才用“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的名义。
这可能也是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心虚的一种表现。
专案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变动很大。1966年12月刚成立时领导成员中有萧华,萧华不久遭到诬陷迫害,当然也就不可能再参与其事。
1967年9月11日,谢富治亲笔写了一个便条,里面说:
“王光美专案成员于下:江青、谢富治、戚本禹、汪东兴、叶群组成王光美专案小组。”
这里所说的“王光美专案小组”实际上已经是“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
尽管专案人员有很大变动,但这项工作一直处在江青、康生的操纵之下,前台的直接负责人则主要是谢富治。
据戚本禹回忆,中央常委分工由康生负责刘少奇一案,“主席把这样重要的工作委之于康生,康生很高兴。
那时陈伯达与康生闹矛盾,把康的夫人从中央文革办公室挤走了,康的情绪一度不大好。主席委托他这项重要任务以后,他的情绪又好起来。”
专案组在存在的3年时间里,从未同刘少奇、王光美接触过,一次也没有听取过他们的申述。
据肖孟说:
“专案组曾向江青、康生、谢富治等提出这个问题,但他们拒不同意专案组和刘少奇见面和接触。这一方面说明对专案组的人不信任,另外,怕露出破绽,甚至怕专案组受影响而不能按着他们的指令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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