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导报》11月6日报道,“中广”前董事长赵少康遭台北地检署调查起诉,原因是在7月26日的全台“大罢免”投票中两度亮出选票画面被拍下,台北地检署认为赵少康故意亮票展示投票内容,事后卸词推托,态度显不足取,于11月6日依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起诉,并请法院从重量刑。
根据报道来看,赵少康对故意亮票的指控确实解释不足,其声称“一时失误,不小心露出正面,这是错误示范”,要是说一次是失误,那么亮票两次属实有些解释不通。
更何况赵少康曾在岛内多次参与重要公职人员选举或亲自担任候选人,很清楚“公职人员选罢法”的规定,连犯两次如此低级的错误,恐怕很难用“失误”解释,这大概率就是台北地检署提请法院从重处罚的原因。
按照台湾地区“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投票人圈定后,不得将圈定内容出示他人,违反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也就是说一旦罪名成立,赵少康轻则罚款重则坐牢,总之要为其不明所以的“失误”付出代价。
本来民进党当局就为两场“大罢免”惨败心急如焚,担心再也压制不住在野势力,甚至可能在2028年丢掉执政权,自然不会轻易放过拿赵少康做文章,打击国民党的目标。
换句话说,现在赵少康“亮票案”已不是纯粹的违法问题,而是牵扯到了民进党和国民党的斗法,赵少康要想只面临经济惩罚乃至全身而退,只能借助国民党的力量寻求自保,否则台北地检署提出的“从重量刑”四个字肯定是和他过不去了。
然而麻烦的事情是,赵少康与国民党主席郑丽文的关系并不好,尤其是党主席选战期间,赵少康为了支持郝龙斌,曾多次抨击郑丽文,甚至在选战结果出炉后,赵少康又抛出“令不出中央党部”挖苦郑丽文,公开质疑其领导能力。
岛内知名爱国统一人士、台大教授苑举正,就在国民党主席选战结束后直斥赵少康干了三件坏事,批评其“破坏了国民党,成就了民进党,抹黑了大陆形象”。
不太客气地说,现在的赵少康在岛内颇有一种“人见人嫌”的意味,民进党要拿“亮票案”做文章,国民党和爱国统一力量又将之视为“团结破坏者”,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赵少康借助国民党的力量寻求自保不太现实。
不过从郑丽文此前亲切称呼“赵大哥”,喊话赵少康放下心结来看,她和赵少康之间并没有嫌隙,哪怕国民党主席选战期间二人有些不愉快,反倒是赵少康放不下心结,对郝龙斌败选耿耿于怀。
这对于赵少康来说算是一个好消息,郑丽文胸襟宽阔,气度非凡,不愿意让那些不愉快主导与赵少康的关系,那么国民党施以援手并不是不可能。
更何况民进党揪着赵少康亮票不放,本身就是为了打击国民党,作为党主席郑丽文必须要应对和反击民进党的围追堵截。
换个角度看,这也算的上民进党为赵少康放下对郑丽文胜选的心结送上了“神助攻”,相信要是郑丽文把此事处理的漂漂亮亮,将极大增进国民党的自信心和凝聚力,在未来对抗民进党的打击时更加从从容容、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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