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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而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初步认为:在2021年04月26日2023年10月27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10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华铭智能(30046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

收费方面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投资者可以选择前期付费,也可以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获赔到位后再支付律师费的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4日晚间,华铭智能(300462)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华铭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涉及子公司聚利科技在ETC产品销售中,将本应计入销售费用的第三方居间、代理服务费用错误归类为研发费用,且未按权责发生制计提费用。该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华铭智能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的16.90%。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华铭智能予以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70万元不等的罚款。

因上述事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星期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华铭智能”变更为“ST华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依据责令改正措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铭智能(300462)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刘勇律师提醒受损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诉讼索赔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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