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实施一系列增值税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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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新规不仅为未来两年多的黄金交易提供了税收指引,更是首次将黄金交易按用途划分为“投资性”与“非投资性”两类,并据此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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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亮点


新规的亮点在于首次清晰划清了“投资性黄金”和“非投资性黄金”的边界。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

非投资性用途则是指用于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如黄金首饰加工、工业用金等。

新规是在原有优惠基础上进行的优化,其关键调整集中体现在:

一是明确界定了交易所与非交易所渠道的税收优惠差异。

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金所、上期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销售时免征增值税。

而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是实物出库与否成为税收“分水岭”。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全额免征增值税;

发生实物出库交割的,则按用途属性适用不同政策。

三是区分用途属性,对“投资性黄金”与“非投资性黄金”实行差异化税收。


会员单位选择“投资性”用途,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全额进项税(通常为13%)‌。

但未来销售这批黄金时,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

会员单位选择“非投资性”用途,获得普通发票,可按票面金额的6%计算抵扣进项税‌。

非会员单位无论购入的黄金用于投资还是非投资,从交易所都只能取得普通发票进项税同样按票面金额的6%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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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流通领域既有金融交易属性,又有商品流通属性,二者本应有明确区别,但过去却被混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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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此次政策调整等于划清了这一界限

如果黄金属于交易环节,属于金融证券投资领域,自然不需缴纳增值税,因此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如果属于实物买卖的商品交易环节,则应按商品流通方式课税。

这个政策让商家不能乱来了。

例如,客户(如珠宝零售商)只能选择“非投资性”用途,获得普通发票,按6%抵扣‌。

非投资类比方说金饰则从原来采购进项税额可以13%抵扣变成6%抵扣。换而言之中间差距13%-6%=7%。

所以金店应该提价7%对抗新政影响吗?

没有这么简单。

举个例子:假设周某福从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了价值100万元的黄金板料,用于制作黄金首饰。

1. 旧政策下(可全额抵扣)

取得进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00万 × 13% / (1+13%) ≈ 11.50万元

实际材料成本(计入账务):100万 - 11.50万 = 88.50万元

2. 新政策下(仅能抵扣6%)

取得进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无法抵扣13%的进项税。

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100万 × 6% = 6万元

实际材料成本(计入账务):100万 - 6万 = 94万元

税负成本增加对比

增加的采购成本:94万元 - 88.50万元 = 5.5万元

相当于采购总价增加了约:5.5 / 88.5 ≈ 6.2%

在这个例子中,由于进项抵扣减少了约5.5万元(11.5万 - 6万),导致周某福的原材料账面成本增加了6.2%(相对于总采购价)。

再来算一下周某福的终端零售价,如果金店零售价集中在每克1250元区间,按照上海黄金场内交易每克910左右。

保守估计,100万/910×1250=137万。

也就是100万的板料最终零售价在137万。

那么这增加的5.5万成本分摊后:5.5/137≈4%。

若通过交易所场内交易,卖出方则可全额免征这笔税款,税负优势明显。

对普通人的影响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新规对购金成本的影响。

个人旧金饰交易基本不受影响。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黄金首饰)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频繁、大规模销售黄金饰品,可能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经营性销售”,需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黄金首饰的零售价格可能因新规出现短期波动。

对于新生产的黄金首饰,其上游交易商从交易所采购非投资性黄金时,由于进项抵扣不足(仅能按6%扣除),可能承担一部分税收成本。

为维持合理利润,上游企业有可能将这部分成本向产业链下游转嫁,最终可能导致金店销售的黄金饰品价格在短期内出现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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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是指什么?


简单来说,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直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拥有交易席位。

会员单位是指,在交易所注册登记,拥有直接交易席位的机构,主要构成通常是大型商业银行、黄金生产企业、知名黄金首饰品牌商等。

非会员单位是指,通过会员代理或在交易所备案进行交易的企业或个人,中小型黄金加工企业、零售商,以及部分机构投资者。

在新政下,身份的不同直接导致了税收待遇的显著差异,尤其是在购入标准黄金用于不同用途时。

黄金税收新政的落地,标志着我国黄金市场税收监管进入精细化、分类化管理的新阶段。通过差异化税收政策,引导黄金资源在投资与消费领域的合理配置。

普通消费者的购金成本总体稳定,但投资渠道偏好可能分化:

购买投资型金条会更关注交易所渠道,而购买金饰则更看重设计、工艺等附加值。

未来,随着新政的实施,我国黄金市场将逐步形成“投资归投资、消费归消费”的格局,推动黄金行业向 “投资专业化、消费品质化”双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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