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条珍珠项链是哥哥送给林雨薇的礼物。
也我被关进监狱三年的罪魁祸首。
爸爸在战场牺牲后,妈妈卷了抚恤金跑路,留下我和哥哥相依为命。
他高中就辍了学,不知走了多少弯路才创业成功,有了自己的公司。
挣到钱后,他收养了同样没了父亲的林雨薇,把她带回家。
一开始我不同意,哥哥劝我:
“雨薇和我们一样可怜,你至少还有我,她却什么都没有了。”
“阿听你大度一些,不过是多双筷子的事。”
可话虽这么说,哥哥却对她比对我还好。
他像是要把妹妹重新养一遍,没来得及给我的东西都给了她。
珠宝,首饰,包包,林雨薇要什么送什么。
短短两年,就花了千万出去。
那是他卖命挣来的钱啊,多少个夜晚他不得不出去应酬,吐得昏天黑地还要继续喝。
我心疼他的钱,总是劝他别花太多。
结果被林雨薇记恨。
她把珠宝藏在我的枕头下,又哭着和哥哥告状,说是我偷拿的。
哥哥勃然大怒,罚我跪在雨中认错。
“林家怎么会生出你这样的女儿?爸爸是军人,我也堂堂正正没做过一件坏事。”
“你学谁不好,非要学那个卷钱跑路的妈?”
“我是缺你吃了还是少你穿了,你要偷东西?”
我发了高烧,哭着解释我没有偷,可他不信。
第二天,就找了最好的律师将我告上法庭。
他是我的亲哥啊,却在法庭上帮着林梓微据理力争,做她的人证。
最后我被判了三年,成了小偷。
我进去之前,亲戚朋友包括律师都劝他别动真格,我毕竟是个女孩,坐三年牢出来人生都毁了。
可哥哥一意孤行,宁愿和他们疏远也要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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