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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花都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2025年版)》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花都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花都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2025年版)》,现予公布实施。

特此通知。

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5日

广州市花都区

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

(2025年版)

一、规划说明

(一)名词解释

1.重点区域:新华街、花城街、新雅街、秀全街所在医院、政务(办证)中心、资源交易中心、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及主要商圈等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城市道路。

2.次重点区域:花山镇、花东镇、赤坭镇、炭步镇、狮岭镇、梯面镇所在医院、政务(办证)中心、资源交易中心、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及主要商圈等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城市道路。

3.非重点区域是在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以外的城市道路区域。

4. 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所服务的对象为车长小于或等于6米的小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禁止前述其中一种或多种车型停放的,需现场标识注明。

5.全天准停泊位:全天24小时均可以停放的泊位。

6.专用泊位:仅允许指定类型车辆停放的临时泊位,其他车辆不得停放。本次规划涉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与全天准停泊位配套设置,仅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放。

除上述专用泊位外,建成路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全天准停泊位,将根据需要配套设置“充电专用泊位”标识,仅供车辆充电时停放。

7. 设置临时泊位的道路类型:临时泊位主要设置在城市次干路、次干路辅道、支路、弄巷或断头路等城市道路上。

(二)规划原则

遵循“保畅优先、从严设置、区域有别、动态调整”原则,综合周边停车需求、道路条件、交通运行等因素进行规划,并考虑结合分时、分价等管理措施运用,发挥临时停车对交通流时空分布的调控作用。

(三)设置要求

1.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

2.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

3.根据交叉口、公交站台、学校、人行横道等不同情况确定泊位设置的合理位置;

4.按照道路现状和车辆方向确定泊位布局和停放方向。

(四)不得设置临时泊位的城市道路

1.人行道、城市道路绿化带;

2.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八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六米的路段;

3.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医疗救护通道;

4.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出入口两侧五米范围内;

5.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城市道路;

6.不得在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十二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九米的城市道路双侧施划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泊位的路段。

二、花都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一期运作情况分析

花都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一期投入运营以来,日均停车次数为2.66万次,能够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作用,有效缓解花都区停车难的问题。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一期的平均周转率为2.61,平均泊位利用率为29.63%,新华街、花城街的周转率和泊位利用率相对较高,重点区域明显高于非重点区域。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一期收费时段(不含夜间)的平均停车时长为71分钟,其中停车时长15分钟以下不收费,占比最高,达35.29%,其次是15-60分钟,偏向消费休闲、公共服务需求,非重点区域相较于重点区域平均停放时长更长,服务偏向于通勤、居住停放需求。但是,部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仍然存在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全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资源配置。

三、花都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总体情况

本方案以满足人民群众高效停车、便捷出行需求为总体目标,旨在提高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城市动静态交通均衡协调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体目标是科学设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补充作用,提供与道路运作状况相适应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供给。

本方案采用区域差别的空间供给策略。新华、花城南部、新雅南部和秀全等区域需求集中,用地紧张,虽设置较多的一期临时泊位,但仍然有较大的停车缺口,需要查漏补缺。花城北部、新雅北部、狮岭镇和花东镇发展相对成熟,有大量产业园区,存在大量道路违章停车,需要重点满足这部分需求。炭步、赤坭、花山和梯面等镇的发展主要集中在镇区,以居住的停车需求为主,道路违章停车主要集中在镇区,适度满足这部分停车需求。

本方案共涉及路段252条,其中一期保留路段113条、整体撤销路段5条和规划新增路段134条。

(一)一期保留

1.一期保留的全天准停泊位路段113条,总泊位10166个。

2.在113条路段另设210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113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83条,泊位6353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133个。非重点区域路段30条,泊位3813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77个。

(二)一期撤销

整体撤销泊位路段5条,撤销泊位339个。

(三)规划新增

1.规划新增的全天准停泊位路段134条,总泊位10516个。

2.在134条路段另设168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134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46条,泊位3544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49个。次重点区域84条,泊位6537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115个。非重点区域路段3条,泊位435个,另设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4个。

四、花都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具体情况

(一)新华街道

1.一期保留

(1)一期保留全天准停泊位路段44条,总泊位3597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44条路段设置69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44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44条,泊位3597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69个。

2.一期撤销。

涉及撤销泊位路段2条,撤销泊位80个。

3.规划新增

(1)规划新增全天准停泊位路段19条,总泊位943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19条路段设置21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19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19条,泊位943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21个。

(二)花城街道

1.一期保留

(1)一期保留全天准停泊位路段24条,总泊位1834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24条路段设置37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24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24条,泊位1834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37个。

2.规划新增

(1)规划新增全天准停泊位路段11条,总泊位1311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11条路段设置11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11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10条,泊位1254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10个。非重点区域路段10条,泊位57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1个。

(三)秀全街道

1.一期保留

(1)一期保留全天准停泊位路段33条,总泊位3366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33条路段设置70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33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13条,泊位801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21个。非重点区域路段20条,泊位2565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49个。

2.一期撤销

涉及撤销泊位路段1条,撤销泊位61个。

3.规划新增

(1)规划新增全天准停泊位路段6条,总泊位475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6条路段设置7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11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4条,泊位331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5个。非重点区域路段2条,泊位144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2个。

(四)新雅街道

1.一期保留

(1)一期保留全天准停泊位路段12条,总泊位1369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12条路段设置34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12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2条,泊位121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6个。非重点区域路段10条,泊位1248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28个。

2.一期撤销

涉及撤销泊位路段2条,撤销泊位198个。

3.规划新增

(1)规划新增全天准停泊位路段14条,总泊位1250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14条路段设置14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14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13条,泊位1016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13个。非重点区域路段1条,泊位234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1个。

(五)花东镇

(1)规划新增的全天准停泊位路段30条,总泊位2573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30条路段设置44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30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次重点区域路段30条,泊位2573个,另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44个。

(六)花山镇

(1)规划新增全天准停泊位路段6条,总泊位549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6条路段设置11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6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均为次重点路段。

(七)狮岭镇

(1)规划新增全天准停泊位路段24条,总泊位1923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24条路段设置33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24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均为次重点路段。

(八)赤坭镇

(1)规划新增全天准停泊位路段12条,总泊位611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12条路段设置14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12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均为次重点路段。

(九)炭步镇

(1)规划新增全天准停泊位路段10条,总泊位831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10条路段设置11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10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均为次重点路段。

(十)梯面镇

(1)规划新增全天准停泊位路段2条,总泊位50个。

(2)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在2条路段设置2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

(3)2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均为次重点路段。

附件1:花都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汇总表

附件2:花都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

来源:花都区融媒体中心 花都区交通局

图文:罗莎莎 张彬

编辑:花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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