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龙川县佗城合锐电子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陈*英等8名工人工资合计54740.46元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龙人社监令字〔2025〕30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龙人社监字〔2025〕305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4日

附件: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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