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报道,广西百色七个月大的婴儿被害案引发网友关注,凶手是两个未成年人女孩,一个9岁,一个11岁。
被害孩子的爸爸发现,未满12周岁,就是一张免死金牌。因为他们没有办法追究两个女孩的刑事责任,现在两个女孩,都在上学中。
她们就像是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只是他的儿子,永远也没有了。关键是儿子是被两个女孩故意杀死的,我们看看详细情况。
事发时间是2024年7月21日下午五点多,被杀的7个月大的婴儿叫小黎。黎先生说当时自己的妻子在家看孩子,邻居家的两个女孩,她们都是留守儿童,过来他们家里玩。也经常来他们家玩,两个女孩就把他们家孩子抱走了。
应该是被抱到了家门口附近。
大概十多分钟,她们将孩子还回来,孩子就被发现不行了,大口喘气,送医当晚被宣布死亡。死亡原因说的是遭到了钝器殴打。
根据警方的笔录显示,两个女孩说,她们将婴儿抱出去后,想要把婴儿弄哭,就在婴儿身上踩了,踩了又踩,还用钝器殴打了孩子。
之后,把孩子还回来,就赶紧跑掉了。后来是孩子的妈妈,发现孩子不行了。
也就是说,这个七个月大的孩子,是被踩死和打死的,凶手都是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他们是故意杀人。黎先生想要追究两个杀人凶手的责任,发现无法立案,不能追究两个杀人凶手的刑事责任。
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还没满12周岁。
刑事责任不能追究,民事赔偿总是要有吧?可是,民事赔偿,人家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时候是这样说的,黎先生的家人,对孩子的死亡负90%的责任。
因为在孩子被虐杀哭泣的过程中,黎先生的妻子第一时间听到了哭声,应该跑出来查看并制止,但是现实情况并没有出来查看,应该负主要责任。可是,医院出的报告显示,黎先生的妻子耳聋,需要带助听器。当然了,根据警方笔录显示,黎先生的妻子确实听到孩子哭声了,没有出去查看。
所以他们作为7个月大孩子的监护人,要为孩子的死负主要责任。当然了由于孩子的死亡,和两个女孩有直接关系。所以两个女孩的监护人,也应该给予民事上的赔偿。
法院判了两家总共赔偿黎先生90万,但是,他们每家只给了10万,说经济条件不允许,剩下的就没有给了。
黎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儿子被杀了,两个未成年凶手不用负责,一切正常生活。要钱也不给,他们的监护人也不再执行赔偿责任。
难道就要他这么算了吗?
他是怎么也想不明白,一个9岁,一个11岁的女孩,为何如此歹毒?竟然将一个7个月的孩子给活活生的杀死,就真的拿他们一点办法没有吗?
两个女孩的监护人不继续履行赔偿责任,就不能强制执行吗?
记者打电话到相关部门了解该案的后续情况,要么告知说他们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但是,暂时没有进展。要么说此事他们正在处理,暂时不接受媒体采访。
看来这件事处理起来确实不容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考虑修改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好孩子的,而不是保护杀人凶手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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