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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骂手机。

但是,我担心,我一旦骂它,她随后会给我推送更多关于骂人的信息。

因为,这就是手机现在的特征。

之所以想骂她,是因为我不想看到香艳故事。可是,它却一直在给我推送。

不得不看。

之所以不想看,一是害怕自己忍不住,毕竟我也是一个正常女人,生龙活虎的,生吞活剥的。二是实在没什么好看的,个人隐私,有什么必须要看的呢?

但是,手机一遍又一遍推给我。

庆幸的是,通讯录里的人都很规矩,没有人给我发。在这件事上,我对所有的朋友都有很信息,都是正确的人。

简单介绍一下:湖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祖某某与眼科副主任曾某的不正当关系风波,在网络上掀起了一场狂欢。

11月6日,湖南省卫健委通报:情况基本属实。网络再次掀起一片狂欢。

我打开链接,忍不住感叹了一句“真白”。转身,却陷入了另一个问题:到底是谁在八卦

在这起事件中,最令人不安的,并非仅仅是两位医务人员的道德失范,而是随之而来的隐私践踏。

据报道,甚至有"疑似工作时间在值班室发生关系的不雅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这种赤裸裸的隐私侵犯,与祖某某和曾某的行为本身,构成了双重道德崩塌。

个体喜欢吃瓜,无可厚非,人之常情。

但是,很多人陷入到公开传播之中,两人的照片、视频、个人信息、甚至家庭相关的信息,没有任何遮挡,连基本的马赛克都没有。

可曾想过:每个人的隐私权都应受到法律保护,无论其行为是否得当?

在人人都有手机的当下,如果有一天有人将你的个人生活、个人信息毫无遮挡传到网上,并讨论一番呢?

别说没有可能。可能性百分之百。

别说你不做这样的事,你的私生活不一定混乱,但一定有私密的成分,一定有你不愿意示众的部分。

这不禁让人想起小区群里常见的场景:

我们小区群里,有人发了一个自家装的监控拍摄的画面,画面里面是小区楼栋,一个穿着工作服的工作人员,面目清晰可见。这位业主理直气壮地要求物业调查这个人的信息。

物业回复,是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检修,传了工作服。

而在另一个业主群,一个业主将从物业拷贝的多个视频发在了群里,质问是谁开车蹭了她的车,请主动站出来,视频里侵袭可见其他人和他人的车辆信息,还有未成年人。

这些行为,看似在维护权益,实则已经越过法律边界。

在人情社会特征明显的小县城,这种隐私侵犯现象尤为严重。每个人都活在一个无形的玻璃罩里,一言一行都可能成为他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更可怕的是,很多人并不认为传播他人隐私有何不妥,甚至将其视为一种正义之举。

小县城的人际关系网络密集,信息传播速度快得惊人。一个私人监控视频,在几小时内就能传遍半个县城。一段涉及他人隐私的对话截图,很快就能在各个微信群中流转。

所以,注意私域和公域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这一权利。

然而,在现实中,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侵权行为屡见不鲜。

个人私自装设监控设备拍摄他人,可能侵犯相邻权;将视频随意发到群里,侵犯他人肖像权;物业公司随意提供监控视频,属于管理失职。

这些行为,看似小事,实则已经触犯法律。当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正确做法是报警处理,由警方依法调取监控,而不是自行其是地公开他人隐私。

回到湖南这起事件,祖某某和曾某的行为固然应当受到谴责和纪律处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应该承受无休止的隐私曝光和公众羞辱。

道德审判一旦越界,就会演变成网络暴力,这对社会文明的伤害,可能比个别道德失范事件本身更为深远。

我们有理由质问:那些肆意传播不雅视频的人,其行为性质是否比当事人的行为更加恶劣?

以违法手段揭露不当行为,本身就是对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践踏。

在数字时代,隐私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每个公民都应当树立隐私保护意识,不仅保护自己的隐私,也要尊重他人的隐私。

这意味着:不随意传播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不非法获取他人私人信息,不参与对他人隐私的集体消费。

对于湖南医院事件,我们应当关注官方通报和合法渠道的信息,而不是追逐那些来路不明、可能侵犯隐私的所谓猛料。

健康的舆论监督,应当建立在尊重法律和保护基本人权的基础上。

社会的文明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如何对待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在小县城这样的人情社会,我们更需要明确隐私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