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应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本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并自2025年11月11日起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统计表

怀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3日

附件: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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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仁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