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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警方曝光

多人被查

超限超载运输

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

更是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

“隐形杀手”

近日

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

曝光了

最新查处的超载货车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超载曝光台

案例一

2025年10月17日11时许,樊某某驾驶号牌为蒙J5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国道G209国道线349公里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被四子王旗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驾驶员樊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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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0月21日15时55分许,王某某驾驶号牌为蒙A6***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商都县外环路路段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商都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驾驶员王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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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5年10月23日06时20分许,李某某驾驶号牌为蒙A9***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110国道383公里路段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被察右前旗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驾驶员李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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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交警提醒

货运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严格杜绝超载违法行为

货运驾驶人也要

时刻把安全问题放在首位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确保出行平安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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