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我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调整供热期时间。目前,全市供热系统处于热态调试阶段。根据气象会商研判,11月15日正式达标供热。
来源:天津日报
审核:刘浩杨
编发:苏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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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我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调整供热期时间。目前,全市供热系统处于热态调试阶段。根据气象会商研判,11月15日正式达标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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