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戴头盔、安全有保障!
近期东营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大兵团会战
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低
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
“五类重点违法”突出问题
现对一批未佩戴安全头盔者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01
违法人员:杜某某
查获时间:11月5日
查获地点:东四路与大渡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2
违法人员:廖某某
查获时间:11月5日
查获地点:东四路与大渡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3
违法人员:刘某某
查获时间:11月5日
查获地点:东四路与大渡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4
违法人员:魏某某
查获时间:11月5日
查获地点:东四路与大渡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5
违法人员:徐某某
查获时间:11月6日
查获地点:沂州路与浏阳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6
违法人员:闫某某
查获时间:11月6日
查获地点:沂州路与浏阳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7
违法人员:冯某某
查获时间:11月6日
查获地点:东二路与府前大街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8
违法人员:李某某
查获时间:11月6日
查获地点:东三路与大渡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9
违法人员:权某某
查获时间:11月6日
查获地点:东三路与大渡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0
违法人员:王某某
查获时间:11月6日
查获地点:东三路与大渡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1
违法人员:黄某某
查获时间:11月6日
查获地点:泸州路与黄河辅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2
违法人员:孙某某
查获时间:11月6日
查获地点:泸州路与黄河辅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3
违法人员:张某某
查获时间:11月6日
查获地点:泸州路与黄河辅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戴还是不戴
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问题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结构简单,无遮无挡,安全防护性能低,安全头盔是骑乘者的一道防线,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骑乘戴头盔,安全不吃亏!
戴头盔
在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死亡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若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
不闯灯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逆行
逆向行驶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判断,造成交通秩序混乱,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骑行人员严重伤亡。
东营交警提醒
头盔是个宝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不做无盔“骑”士
争当安全“驶”者
来源丨开发区大队
编辑丨朱金旭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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