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肥料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证明

申请人需提交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余地方申请人要提供所在地企业注册证书、肥料管理机构批准的生产及销售证明。

此外,进口企业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机构及职责,使其能处理肥料登记、包装、进口等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表

四、生产企业考核表

申请人需提交由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同时附上企业生产设备、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含检验仪器)的图片等相关资料。

五、产品安全性资料

申请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产品对土壤、作物、水体、人体等方面的安全性风险评价资料。

六、产品有效性资料

(1)田间试验报告

申请人应按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开展田间试验。肥料需提交每种作物1年内在2个及以上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2年及以上的试验报告。田间试验要准确反映供试产品效果,有明确地点、科学设计与规范操作,由中级及以上农艺师主持签字。试验报告要注明主持人并附职称证明,写明农户姓名和联系方式,留存试验记录与影像资料。土壤调理剂(含土壤修复微生物菌剂)要针对土壤障碍因素,选2个代表性地点开展,提交连续3年及以上试验结果;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需提交2次(点)堆沤或堆腐试验结果。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试验,受托方可要求委托方提供供试产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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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执行标准

申请人应提交申请登记产品的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经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产品标签样式

申请人应提交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规定的产品标签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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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

包括基本概况、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生产规模、设计产能等。

(1)产品研发报告

包括研发背景、目标、过程、原料组成、技术指标、检验方法、应用效果及产品适用范围等。微生物肥料还应提交生产用菌种来源、分类地位(种名)、培养条件、菌种安全性等方面资料。

(2)生产工艺资料

包括原料组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配置、生产控制措施。

九、样品标准

(1)产品质量检验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应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样品2份,每份样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颗粒剂型产品不少于1000克。

(2)抗爆性试验需提交1份不少于9000克的样品。

(3)包膜降解试验需提交1份不少于1000克的包膜材料。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需提交试管斜面两支。

(4)样品应采用无任何标记的瓶(袋)包装。样品抽样单应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产品由申请人所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抽取肥料样品并封口,在封条上签字、加盖封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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