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班牙居民公司向非居民支付股息是否需缴纳预提税?
在不违反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前提下,股息支付适用 19% 的预提税税率。若满足母子公司指令的要求,或股息由欧盟其他成员国居民养老基金在西班牙无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取得,可享受特殊税收减免。
2、当地公司向非居民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是否需缴纳预提税?
在不违反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前提下,特许权使用费支付需缴纳 24% 的预提税。若收款人为欧盟或欧洲经济区(EEA)居民,且其居民国与西班牙存在税收信息交换,则预提税税率为 19%。若满足欧盟理事会 2003 年 6 月 3 日第 2003/49/EC 号关于关联企业间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指令(已纳入西班牙非居民所得税法)的要求,可享受特殊税收减免。
3、当地公司向非居民支付利息是否需缴纳预提税?
在不违反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前提下,利息支付适用 19% 的预提税税率。若利息收款人为欧盟居民或其在另一欧盟成员国的常设机构,可享受特殊税收减免。此外,欧盟其他成员国居民或其位于另一欧盟成员国的常设机构通过向第三方转让自有资本(无常设机构介入)取得的利息及其他所得,予以免税。
4、此类利息支付的税收减免是否受 “资本弱化规则” 限制?
除西班牙巴斯克自治区仍在实施 “资本弱化规则” 外,西班牙企业所得税(CIT)无此类规则。取而代之的是,根据反避税指令(ATAD),超额借款费用仅在不超过纳税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30% 的范围内,可在发生纳税期间扣除。即使超额借款费用超过 EBITDA 的 30%,金额不超过 100 万欧元的部分仍可全额扣除。
5、若有相关限制,是否存在确保税收减免的 “安全港规则”?
在西班牙巴斯克自治区,若财年内任何时候与关联方的有报酬净债务不超过 1000 万欧元,则不适用 “资本弱化规则”。
6、此类规则是否适用于第三方提供但由母公司担保的债务?
不适用。但集团内债务所产生的利息,若用于取得其他集团公司的股权或向其他集团公司出资 / 注资,除非纳税人能证明该等费用具有正当经济理由,否则不得扣除。
7、当地公司向非居民支付利息的税收减免是否存在其他限制?
2014 年 6 月 20 日及之后集团公司签订的参与式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付,视为权益回报,因此不得在税前扣除。在特定情况下,该等支付可视为股息,享受参股免税制度。
2021 年 3 月 9 日,西班牙政府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法》(CIT Law)和《非居民所得税法》,以应对混合错配问题。此次修订的目的是将欧盟 2016 年 7 月 12 日第 2016/1164 号指令(ATAD 1,经 2017 年 5 月 29 日第 2017/952 号指令(ATAD 2)修订)中的反混合错配规则纳入西班牙国内法。
ATAD 2 的序言指出,混合错配规则应针对 “因双重扣除、金融工具 / 支付 / 实体的定性冲突或支付分配所产生的错配情形”。由于混合错配可能导致双重扣除或扣除不计入应税收入的情况,相关成员国需制定规则,酌情否认支付、费用或损失的扣除,或要求纳税人将该支付计入应税收入。
该等规则通常仅在以下情况下适用:安排双方(位于不同辖区)为关联方,或存在结构化安排(即涉及混合错配且错配结果体现在安排条款定价中,或专为产生混合错配结果而设计的安排)。
特别地,若支付方位于西班牙,且因金融工具定性差异导致对方辖区未将该收入计入应税收入或予以免税(即 “扣除不计入(D/NI)” 结果),则新规则将否认该利息支付的费用扣除。
8、向非居民支付财产租金是否需缴纳预提税?
在不违反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前提下,西班牙居民实体、在经营经济活动中支付租金的西班牙居民个人、常设机构及特定 “穿透实体” 支付的租金,需缴纳 24% 的预提税。若非居民为欧盟或欧洲经济区(EEA)居民,且其居民国与西班牙存在税收信息交换,则预提税税率为 19%。
9、西班牙是否有转让定价规则?
《企业所得税法》包含一套与经合组织(OECD)指南略有差异的转让定价规则,其中 “关联方或关联企业” 指:
某一实体与其股东;
某一实体与其董事(不包括董事履职报酬相关关联);
某一实体与其股东或董事的配偶或亲属;
同属一个集团的两个实体;
某一实体与另一集团内实体的董事(当两实体同属一个集团时);
某一实体与另一实体(前者间接持有后者至少 25% 的股本或权益);
两个实体(同一股东、其配偶或亲属共同持有两实体至少 25% 的股本或权益);
西班牙居民实体与其境外常设机构。
以下五种定价方法无优先顺序之分: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成本加成法;
再销售价格法;
利润分割法;
交易净利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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