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信息显示
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于10月31日获批准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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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关于筹建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新农商筹〔2025〕2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新疆金融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新疆金融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由新疆金融监管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开业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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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包包
来源|成都日报 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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