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09月26日,虞城县公安局稍岗派出所民警在排查走访中,发现在虞城县稍岗镇三庄村某超市违反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现场清查共计26箱,超市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对其实施行政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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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0月20日,虞城县公安局李老家派出所民警通过走访发现,在虞城县李老家乡某社区住宅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420件。10月28日,李老家乡匡堂村一村民到虞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因其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实施行政拘留措施。

案例三

2025年10月24日,虞城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虞城县公安局刘店派出所在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排查时,发现虞城县刘店乡郭庄村一村民家中非法储存有烟花爆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制品1500箱,并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移交虞城县公安局,10月25日,虞城县公安局对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并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来源:商丘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