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死亡工亡案件(超过退休年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其所受伤害进行工伤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亦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认定工伤。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非进行工伤认定、确定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

本案是在医院门口收费亭担任收费员的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在早上与前来接班的同事交完班以后,从收费亭走到自己的电动三轮车旁,坐在电动三轮车上不久就开始病情发作。他的同事几分钟之后发现异常,过来查看了下发现情况不好之后,马上就叫了医生来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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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几个细节:这名员工在从门口的洗手间回来以后,站在收费岗亭外有6分钟的时间等待他的同事来接班。在等待的过程中一直呈站立姿态,而且没有坐下或蹲下,也没有看出身体有任何的不适。在与同事交完班以后,他正常的自然的走到电动三轮车上。这个案件,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亡?这关键就在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是否与本案契合。大家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可以发表一下各自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