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自行车的朋友注意啦

这些行为可千万别再做

宁德交警整理了一份

显见性违法行为的“罚款清单”

快对照自己有没有踩雷

别等被罚款了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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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条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禁止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

(一)加装动力装置;

(二)擅自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功率、电压等功能;

(三)加装车篷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

(四)更改电动自行车认证数据;

(五)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近日

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正式实施

宁德交警以此为契机

持续开展

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看看有谁还把隐患当“便利”

下面曝光近期违规加装车篷

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及时拆除类似违规装置

别让一时的侥幸埋下安全隐患

违法案例曝光

霞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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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4日

违法地点:霞浦县福宁大道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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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4日

违法地点:霞浦县福宁大道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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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4日

违法地点:霞浦县福宁大道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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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车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4日

违法地点:霞浦县福宁大道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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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车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4日

违法地点:霞浦县福宁大道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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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车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4日

违法地点:霞浦县福宁大道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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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车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4日

违法地点:霞浦县福宁大道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下一步,宁德交警将持续保持严管态势

常态化整治违规加装车篷等违法行为

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来 源:宁德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