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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商标申请人/注册人请注意!国知局最新通知: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案件的官方文件,不再抄送代理机构,仅直接寄往商标权利人的登记地址。

10月下旬,有网友向商标局咨询撤三答辩通知书及异议答辩通知书抄送事宜。10月27日,得到了官方明确答复:“答辩通知书已不发送抄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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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随后又有网友就此提出问题:“近期在同行群中,接收到信息:国知局最新通知: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案件的官方文件,不再抄送代理机构,仅直接寄往商标权利人的登记地址(含变更、转让后的登记地址)。请问此消息真实性,代理是否都不在抄送代理机构了?”

10月30日,商标局再次答复:已不发送抄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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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也就是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务必要保证能正常接收相关文件。若商标被异议、被撤销、被无效,却因公司地址发生变更而导致文件不能正常接收,无法及时进行答辩,就有可能导致商标权的丧失。在此也提醒大家,请即刻对商标证书及登记地址进行核查。若注册地址已发生变更,请尽快联系高沃办理商标地址变更手续。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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