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东金罚决字

〔2025〕24号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罚款1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

2

朱维江(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警告并罚款4.5万元

3

鲁晓等(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

东金罚决字

〔2025〕25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