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 现对深州市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抓拍取证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闯红灯设备

1、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深州市长江路与顺旺大街交叉口东侧;

深州市长江路与顺旺大街交叉口西侧;

深州市恒诚路与顺兴大街交叉口南侧;

深州市恒诚路与顺兴大街交叉口西侧;

深州市恒诚路与顺兴大街交叉口北侧;

深州市恒诚路与顺发大街交叉口东侧;

深州市恒诚路与顺发大街交叉口西侧;

深州市恒信路与永盛大街交叉口东侧;

深州市恒信路与永盛大街交叉口西侧。

2、抓拍取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卡口设备

1、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深州市长城路与永平大街交叉口南侧。

2、抓拍取证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启用时间:

上述闯红灯设备及卡口设备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后启用。

深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0日

来源:深州市公安局

编辑:刘赛

审核: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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