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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花蔓妃洺菲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盐南洺菲医疗美容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致多人的《门诊病历》和《知情同意书》遗失;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和人员活动区混为一处;未采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收集感染性医疗废物(使用过的一次性水光针);采购医疗器械(米妮蔻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膜)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依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警告并罚款1.4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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