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无融资担保资质机构合作开展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违法发放贷款,被罚款375万元。

相关责任人丁常斌、高聪、万正宝、赵静雅、王忠平被警告并罚款合计33万元;王华余、张琼被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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