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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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被罚款人民币360万元。
同时,朱福友因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被警告;黄招兵因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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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前身为1954年成立的乐清市第一家信用社。
该行主要从事货币金融服务。2025年8月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七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4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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