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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12岁女孩琪琪(化名)在家中被虐待致死,之后,她的继母许金花、生父刘江先后被警方抓获。一审中,许金花被判死刑,刘江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许金花、刘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9月16日上午,此案二审开庭审理。
今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金花、刘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虐待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许金花、刘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定罪准确。许金花、刘江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应依法从严惩处。许金花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原判对其以犯故意杀人罪、虐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适当,予以维持;刘江系被害人刘某琪的法定监护人,未履行法定监护职责,采取殴打等手段参与加害刘某琪,纵容、放任继母许金花实施虐待、伤害刘某琪的行为,主观恶性深,原判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量刑畸轻。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金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江量刑不当问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人大代表、媒体记者以及各界群众代表等旁听了宣判。
来源 福建高院
编辑 高欣奕
审核 张倩 王晨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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