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1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婉)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徐欣表示,将进一步加大能源领域引入民间资本的政策供给,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等重大项目长效机制,研究论证持股比例,细化具体要求,有效推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地。
1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情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婉/摄
徐欣介绍,国家能源局今年4月出台能源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十条举措,推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通过释放投资新动能、创新投资新模式、优化投资新环境,推动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支持民间资本参股核电项目,近两年先后在新核准的核电项目中引入20家民营企业参股,2024年每个项目民资股比约为10%、2025年提高至10%-20%;大渡河丹巴、金沙江波罗、奔子栏等水电站项目吸引优质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取得重要进展;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油气上游和基础设施,在储气设施、油气管道支线及终端管道项目投资占比已超过10%。
“我国新能源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民营企业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徐欣指出,随着能源转型发展,能源领域民营企业投资经营范围不断扩展。国家能源局适应网运分离改革,积极培育售电公司、油气托运商等经营主体承接能源市场化运销需求,民营售电公司已达2400余家,占售电公司总数近60%;油气托运商从2019年的5家增至目前的1005家,中小托运商管输资源占比由2.1%提升到10.2%。
特别是在降低投资成本方面,国家能源局出台新一轮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政策文件,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扩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预计未来五年可惠及民营企业约150万户,节省办电投资约200亿元。在降低准入门槛方面,修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压减许可等级,方便民营企业参与电力设施建设,该领域民营企业数量占比已超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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