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用益研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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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某信托及该信托董事长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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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该信托及该信托董事长首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7月,某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对该信托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院于2025年2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郑某申请执行该信托劳动争议一案,因该信托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院依照相关规定,对该信托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信托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应如何避免因劳动争议而被限制高消费?

信托公司因劳动争议被限制高消费,核心根源是未履行劳动争议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给付义务。所以避免该情况需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争议发生后妥善处置、强化自身履约能力等多方面构建体系化措施。

事前规范用工管理,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

事中高效处置争议,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强化财务与履约能力,确保判决义务可执行。

争议判决后积极应对,避免触发限高措施。

完善内部管控,强化合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