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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说明。

联系人:王小娟

电话:0531-51791758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1月10日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