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能的重刑到三年一个月:律师如何为一起新型毒品案“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当当事人被指控的罪名是“贩卖、运输毒品”时,其家属和律师面临的往往是巨大的压力。这类犯罪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一旦罪名成立,当事人很可能面临漫长的刑期。
然而,刑法的严厉在于其威慑,而非单纯惩罚;辩护的意义在于厘清责任,而非开脱罪责。 在一起由肖小勇律师承办的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通过精准界定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实现了有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当事人获刑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一、案情回溯:迷雾中的“中间人”
公安机关指控,当事人参与了涉案毒品交易的全过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卷宗材料显示,该案涉案毒品数量不小,若被认定为主犯,根据法律规定,量刑将在十年以上甚至更重。
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细致地查阅卷宗,我发现了一个对案件走向至关重要的细节:我的当事人并非毒品的提供者,也非出资者或组织者。他在整个交易链条中,仅仅是一个“牵线搭桥”的居间介绍人,没有直接接触毒品,也未从中获取主要利益。这一角色定位,成为了本案辩护的基石。
二、辩护核心:抽丝剥茧,精准定性
在法庭上,我围绕以下几个核心观点展开了辩护:
关键定性:力陈“从犯”情节
向法庭强调,当事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即《武汉纪要》)中关于“居间介绍”的界定。其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介绍联络,所起的是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这一观点的成立,为大幅降低量刑幅度提供了法律前提。
程序保障:夯实“认罪认罚”与“坦白”
肖律师指出,当事人从被抓获伊始,便始终稳定、一致地供述自己所知的案情,态度诚恳,依法构成“坦白”。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经过充分知悉与协商,自愿签署了 《认罪认罚具结书》 ,其家属也明确表示愿意代其缴纳罚金。这些行为都明确体现了其深刻的悔罪态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从宽处理条件。
实体突破:聚焦“新型毒品”的认定
在辩护中,我并未局限于程序与角色辩护,还对涉案毒品的性质提出了专业意见。我提出,本案涉及的毒品属于 “新型毒品” ,其社会危害性、成瘾性等方面应与传统硬性毒品有所区分,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实现罚当其罪。
三、案件结果:法律与人情的平衡
最终,合议庭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我的当事人为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并对涉案毒品属于新型毒品的事实予以考量。
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这一结果,相较于此类犯罪常见的刑期,实现了有效的量刑减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了这个家庭一个新的希望。
律师办案心语
每一个刑事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乃至多个家庭的悲欢。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职责不是在事实与法律之外“颠倒黑白”,而是在最严峻的指控中,为当事人寻找那束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之光。
本案的成功,得益于对案件细节的执着挖掘、对刑事政策的深刻理解,以及将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进行精准连接的辩护策略。它再次证明,专业的刑事辩护,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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