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乡太行通用机场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涌泉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乡太行通用机场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2025年10月13日

武乡太行通用机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 <土地管理法> 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精神,我县拟征收涌泉乡祁村、窊里村的部分土地,总面积38.2724公顷(合574.086亩),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涌泉乡祁村土地总面积32.8754公顷(合493.131亩),涌泉乡窊里村5.397公顷(合80.955亩),共计38.2724公顷(合574.086亩)

二、征收土地现状

涌泉乡祁村土地总面积32.8754公顷(合493.131亩)全部为农用地。

涌泉乡窊里村5.397公顷(合80.955亩)全部为农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执行。

五、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

涌泉乡人民政府在工程建设前已对拟征收地块的土地现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查登记公示和评估补偿,本次征收予以采用,不再开展上述工作。

六、被征用土地安置方式

货 币安置

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由县人社局具体落实。

八、信息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发布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通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武乡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征地补偿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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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乡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