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醉驾”入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早已成为广大司机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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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有少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让不法分子试图“钻空子”

利用酒驾司机害怕报警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

对其勒索钱财

胁迫驾驶人“认栽”

以案为戒

乐山一男子叶某某发现他人酒驾后,非但未报警,反而动起“碰瓷”敲诈的歪心思,驾车两次撞击前车;前车司机刘某因自身再次酒驾,在企图驶离的过程中失控撞上护栏。最终,叶某某因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刘某因再次酒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两人都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男子故意碰瓷酒驾

两车司机双双被拘

9月1日,叶某某在中心城区海天假日半岛小区附近一茶馆外,发现车牌号为“川LN5***”号白色小型汽车驾驶人系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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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某未选择报警,反而萌生“碰瓷”的邪念。他驾驶自己的“川LF7***”号白色小型汽车一路尾随,先后在主城区岷江三桥子吉水泥厂门口红绿灯处,以及国道348线泥溪河大桥路牌处,两次故意加速撞击该车,人为制造事故,导致该车后部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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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的撞击让本就酒后驾车的驾驶人刘某惊慌失措,为逃避“追击”,他不顾安全加速行驶。当车辆行至国道348线泥溪河大桥时,因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旁护栏,造成刘某本人受伤,道路护栏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调查,叶某某为达到非法目的,故意撞击车辆,企图勒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承担其所造成财物损坏的赔偿责任。

刘某在事故发生时,体内酒精含量为62.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曾于2025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承担其造成的事故损失。

来源:乐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