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晋江市持续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并对近期发现的3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罚款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晋江市陈埭涵口工业区的某鞋业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照射车间内39桶UV89照射剂直接堆放在车间内,未采取任何管控措施;5楼厂房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门,楼梯间未封闭。

该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企业安全出口堆放货物、杂物,造成堵塞被处罚

陈埭镇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一处安全出口堆放货物、杂物,造成堵塞,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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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员工将货物堆放在疏散通道前,存在安全隐患被处罚

深沪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员工吴某将货物堆放在疏散通道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妨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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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江应急管理

编辑 | 吴杰婷

审核 | 陈文经 张镇业 曾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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