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收取信托报酬,并且在收取该财务顾问费时,未向受益人进行信息公开披露。”
鉴于此违规行为,吉林金融监管局决定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对责任人李建光予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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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收取信托报酬,并且在收取该财务顾问费时,未向受益人进行信息公开披露。”
鉴于此违规行为,吉林金融监管局决定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对责任人李建光予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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