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调查:

你认为国央企的内部收入差距,应该在现在的基础上拉大还是缩小?

关于国央企的收入差距问题,坊间一直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现在的收入差距太大了,

特别是管理层和员工之间,虽然有文件要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控制在职工平均工资的八倍以内,

但在一些企业特别是地方国企和央企子公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际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还有人认为八倍的差距都太大,应该将倍差进一步缩小,比如说控制在三倍、五倍以内。

另一种认为国央企还是过于“平均主义”,

原因是国央企内部收入差距远远低于民企、外企,譬如现在的互联网大厂,高管年薪动辄数千万、上亿,

相比之下国央企高管那点收入简直“不够看”。

两种观点,争执不下:

“缩小差距派”认为,

一方面国央企是国家的企业,花出去的每一分钱都是国有资产,多发、滥发就是对国有资产的挥霍,

更何况相当一部分国央企赚钱不是靠自己的本事,而是靠政策、资源、牌照、平台、国家信用背书。

另一方面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本来就应该共同富裕,

太大的差距容易引发“分配不公”的质疑,滋生相对剥夺感,侵蚀企业和社会的凝聚力。

这几年存量竞争加剧,这种观点是主流,

因为过去几十年我们在“效率”的道路上一路狂奔,创造了巨大的成就,

虽然整体生活水平上了很多个台阶,但差距却在拉大,因此对“公平”的呼声日益高涨。

“拉大差距派”认为,

现在的国央企效率偏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锅饭”倾向,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差不多,

长此以往,优秀的人才得不到激励,不仅丧失积极性,还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他们认为,要想提高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就应该实行民企那种“高绩效、高回报”的模式,

拿多拿少全凭自己本事,而不是人为划定倍差,因为这本质上是反市场化的行政干预。

说一下个人观点:

作为“市场派”,我一直认为,

对于有能力有贡献的人来说,无论员工也好、管理层也好,多拿点是应该的。

毕竟适当的物质激励是应该的且最有效的,你不能 指望人人都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圣人,

当一个人的收入和贡献过于悬殊,就极易产生代偿心理,从其他方面去找补。

一个效率低下的企业,必然失去活力和竞争力,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长此以往不仅“大锅饭”吃不长久,最后可能连饭都没得吃。

所以最大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人人都拿一样的钱,而是多劳多得、多贡献者多得。

所以我认为现在的核心问题不是简单的“差距应该缩小还是拉大”,而是“贡献与回报是否合理匹配”:

对于管理层来说,你不能说企业经营得一塌糊涂,还拿着公家的钱给自己发高薪;

对于员工来说,你也不能说整天混日子不创造价值,还抱怨自己拿得太少。

这种情况下,问题就变成了:

一方面,“贡献”二字如何衡量?

既要创造经济效益,又要承担社会效益的国央企,显然无法像民企那样简单粗暴地一切以经济指标为衡量标准,

毕竟就连竞争性国央企,也常常会承担一些不赚钱的ZZ任务。

此外,依靠平台、政策优势赚钱的企业,到底有多少能归功于个人能力和努力,多少又应该归于平台本身?

另一方面,能否实现“阳光下的匹配”?

不能说对“贡献”的评价标准含糊其辞,对规则语焉不详,

说你有贡献你就有贡献,实在没贡献就把规则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改,

总之最后得到好处的仍然是那一小撮人。

说一千道一万, 科学、透明、阳光下运行的,基于真实贡献的薪酬评价体系,

才是对效率的尊重,也是对公平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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